一、主要职能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扶贫办成立于1985年3月,在县政府大院办公。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发展规划;协助县政府管理对口扶贫工作、协调省、市、县各部门在我县开展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调查、筛选和推荐立项;负责组织扶贫资金,管理专项扶贫经费,提出分解方案,监督发放和使用;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各项统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扶贫办内设9个职能股室,是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县扶贫开发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69.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9%。总支出469.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6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9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46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77.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396.37万元,比上年减少42.6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4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69.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469.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77.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396.37万元,比上年减少42.6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4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9.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37.53万元,比上年增加24.45%。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32.2万元,比上年减少54.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9.7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77.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4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396.37万元,比上年减少42.6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4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37.53万元,比上年增加24.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5万元,比上年增加38.95%。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比上年减少62.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3万元,比上年增加17.06%。项目支出232.2万元,比上年减少54.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9.35万元,比上年减少54.76%。其他资本性支出2.85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5万元,决算数为5.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3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35万元,公务接待115批次105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平江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万元。比2016年减少14.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5.5万元,其中:货物12.95万元;服务22.5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35.5万元,其中:货物12.95万元;服务22.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八: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