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平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管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内设机构综合室、财会股、项目办公室,承担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和乡镇扶贫工作管理。现有在职 26人、离退休 5人,小车0台。
二、预算单位构成
扶贫办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扶贫办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320.8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2.95万元,主要是扶贫办2017年安排预算内专项经费 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82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4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2万元)。预算内专项经费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0.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4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精准扶贫工作经费70万,脱贫攻坚督查考核30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扶贫办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09万元,上升14.64%。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5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扶贫办特殊情况难以估量,未给出预算数字,但实际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时会严格按照程序完成政府采购。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