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江县汉昌街道开发区月形岭街39号 0730-6287047
陈鑫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编制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章制度并指导执行,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开展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产面积测绘、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治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三、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应用发展。指导全县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和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县城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拟订建筑节能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实施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承担指导县城、乡镇(以下统称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保护。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行业领域涉及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管理政策,指导行业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开展行业计划财务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八、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指导全县行业系统行政处罚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全县行业系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
九、指导全县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
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陈奇武,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情况和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新闻报导、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统战、提案、,统统提案,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房产和建设行业法规落实及政策制定的研究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和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
(二)政工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股)(负责人:黄海,联系电话:0730-6287047)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政策性人员安置、国防动员、拥军优属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劳资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登记、问责等工作;负责归口单位科级干部综合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牵头负责组织行业专业人员岗位资格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负责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配合审查局系统评审专家任职资格;负责局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局系统干部、人事、劳资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政策宣传、学习教育、组织活动、出国(境)管理、工资福利、节日慰问等工作;负责联系县老干局并承办相关业务。
(三)计财审计股(负责人:李治平,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统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固定资产的清产与核资、控购的审查与申报和局系统财务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审核报销局机关行政(事业)费用,负责局系统资产、规费和财务的审计;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曹智辉,联系电话:0730-6287047)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牵头推进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程序、质量标准及规范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调研论证、资料归档、信息统计工作和网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本行业联动协调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协调联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管理。
(五)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负责人:童治国,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同文件审核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配合涉诉部门参与应诉和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指导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和全县行政区域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负责督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公示或反馈处理结果;负责12345热线、领导信箱来信、来信来访等工作的转办、转送、交办和督办;指导局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股(负责人:李从军,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组织编制、申报全县民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年度项目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抽查核实,民用绿色建筑等级的申报认定。指导与协调城乡规划勘测、勘察、设计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和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指导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职业资格管理,组织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的拟订,指导与管理科技项目实施和技术引进;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的攻关、鉴定、转让和推广,指导建设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负责人:黄武斌,联系电话:0730-6888998)
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发展研究,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备案管理;指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测算和调整;负责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信息(预警预报)系统并组织实施。
(八)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翀,联系电话:0730-6284469)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备案。
(九)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负责人:陈笑容,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协助局监察大队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参建单位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对其他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对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雄辉,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县物业管理配套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协议选聘物业企业前期物业管理事项;负责物业用房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管理及信用信息审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和制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县物业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下设机构
(一)平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邹磅礴,联系电话:0730-6222607)
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负责审定保障性住房维修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全局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协助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协调组织对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内部评审、委托施工图设计;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协助办理施工许可;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发标方式并督促落实,组织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并现场监督工程质量;督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督促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参与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报告工作;负责初步审查局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工程项目建设结算报审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平江县建筑工程事务站(负责人:陈想根,联系电话:0730-62870451)
负责建筑市场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增项、升级受理和初审;3.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延期受理和初审;4.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三类人员)、二级建造师申报受理和审批;5.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人员(三类人员)、建造师变更受理审查;6.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的岗位培训;7.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统计;8.建筑施工企业行业政策宣传.
(三)平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林强,联系电话:0730-6286997)
贯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含消防、节能)实施监督抽查和巡查;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分部、竣工验收实施监督;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它工作。
(四)平江县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改革服务站(负责人:刘斌,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执行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县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执行建筑材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建材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建材企业申报绿色建材;加强绿色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
(五)平江县房地产交易和测绘服务中心(负责人:吴友谊,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备案管理;负责全县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窗口管理,房屋交易询价服务,负责全县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含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管理;国有土地房屋面积管理、面积测绘。
(六)平江县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黄坚,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配套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作;承担全县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还的日常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平江县白蚁防治服务中心(负责人:吴龙江,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白蚁防治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县白蚁防治管理配套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对全县白蚁防治服务机构资质和经营的监督管理。
(八)平江县建设工程造价事务站(负责人:李征宇,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发布本县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资格和从业管理,监督检查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
(九)平江县市政建设事务中心(负责人:魏格连,联系电话:0730-6287047)
参与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管理;参与气候适应性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县重点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监督检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对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本县省级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业绩记录。拟订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对县重点工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平江县村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人:朱诚,联系电话:0730-6266045)
宣传中央、省、市村镇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指导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并监督实施;配合开展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指导服务;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居)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居)的申报认定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一)平江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安全鉴定中心(负责人:李杰,联系电话:0730-6281168)
贯彻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安全和房屋安全鉴定有关法律法规,代为起草并贯彻执行本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按规定受理全县危房鉴定申请,依照法规程序,对房屋安全状况作出鉴定意见;负责对全县房屋安全鉴定服务机构资质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平江县海绵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负责人:魏格连,联系电话:0730-6287047)
1、初步设计时对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进行审查,对海绵城市施工过程进行指导,负责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2、与城市海绵设施、城市适应气候设施建设的方案评审、巡查监督、竣工验收相关事务性工作。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市政项目、县城区范围内的安置区和小宗地或单体),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负责排水接入审核查验、管网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备案。
(十三)平江县城建档案馆(负责人:单盛,联系电话:0730-6287047)
依法管理本系统档案。对本系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接受、收集、整理。
(十四)平江县住房与城乡建设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吴伶俐,联系电话:0730-6666618)
负责本县房屋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外网网站等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升级管理服务
(十五)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江所(负责人:黄浩,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完成局机关和辖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十六)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定所(负责人:黄震,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完成局机关和辖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十七)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义所(负责人:李杨,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完成局机关和辖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十八)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仙所(负责人:李海,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完成局机关和辖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十九)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虹桥所(负责人:彭杰,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完成局机关和辖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十)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伍市所(负责人:郑高强,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完成局机关和辖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十一)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瓮江所(负责人:李胜果,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完成局机关和辖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十二)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寿所(负责人:方良献,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完成局机关和辖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十三)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园所(负责人:欧阳泰松,联系电话:0730-6287047)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完成局机关和辖区政府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