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能
平江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2015]18号文件“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3月31日成立的,属县政府组阁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科技知识普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相结合,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科技兴县、工业强县战略决策。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等11个股室、平江县城镇集体工业管理办公室等6个下设机构。2017年末编制人数为56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5名,机关事业编制31名,实有在职人数为63名,离休1名,退休85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2016年3月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在原科技局、原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属县政府组阁局,为一级预决算单位,下设6个二级机构未设单独财务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632.24万元,比上年增加59.68%。总支出2,632.24万元,比上年增加59.6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63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2.24万元,比上年增加62.94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63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9万元,比上年增加43.99%。科学技术支出1355.34万元,比上年增加126.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07万元,比上年增加7.0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632.24万元,比上年增加59.6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632.24万元,比上年增加59.6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9万元,比上年增加43.99%。科学技术支出1355.34万元,比上年增加126.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07万元,比上年增加7.0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2.24万元,比上年增加62.9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32.24万元,比上年增加62.9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2.24万元,比上年增加62.9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59.91万元,比上年增加11.2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072.33万元,比上年增加86.3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32.24万元,比上年增加62.9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9万元,比上年增加43.99%。科学技术支出1355.34万元,比上年增加126.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5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59.91万元,比上年增加11.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5.42万元,比上年增加15.96%。商品和服务支出50.59万元,比上年减少13.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9万元,比上年增加5.53%。项目支出2072.33万元,比上年增加86.34%。其中: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072.33万元,比上年增加86.34%。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87万元,决算数为8.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8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87万元,公务接待160批次7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9.41万元,平江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05.889万元。比2016年增加50.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