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局股室和二级机构分工重新调整,经研究,同意:
吴新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能源办公室主任;
陈 滨同志工会主席兼综合法规股股长、平江重大项目稽察办主任;
罗 琼同志任纪检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社会事业股股长,兼经济体制改革股股长、省管县改革办主任;
张金莲同志任人事股股长;
徐 琼同志任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兼固定资产投资股股长;
余握基同志任农村经济股股长;
黄红专同志任发改局驻工业园负责2号公章;
吴 征同志任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
黄 奇同志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长,兼县节能减排监察中心主任;
黄 烨同志任工业和交通股股长,兼国民经济动员办、装备动员办主任;
陈 强同志任县信息中心主任,兼以工代赈办主任、巩退办主任、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股股长;
黎国平同志任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
赖豪杰同志任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主任,兼区域经济合作办公室主任;
王洁英同志任收费管理股股长;
罗文芝同志任医药和旅游价格股股长;
袁征真同志任商品价格股股长;
向 念同志任县价格成本调查队队长;
邱放君同志任县价格调节办公室主任;
贺 铝同志任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张冠军同志任县价格监督检查所所长;
万 利同志任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副所长;
何遇春同志任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副所长;
徐妹辉同志任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