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求的投资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现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或企业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投资主体需对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列入失信名单。
四、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在电网接入承载、消纳允许的前提下,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确保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