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平江县发改局对2019年以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若干意见》(平发改发〔2019〕11号)和《关于重新审定我县集中供水范围内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发〔2021〕4号)等2个规范性文件,《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平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发改发〔2019〕19号)和《关于印发平江县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的通知》(平发改发〔2019〕12号)等2个规范性文件因已过文件明确有效期限,现自动失效,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1 |
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若干意见 |
平发改发〔2019〕11号 |
PJDR-2019-28001 |
2 |
关于重新审定我县集中供水范围内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
平发改发〔2021〕4号 |
PJDR-2021-28001 |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1 |
关于印发《平江县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的通知 |
平发改发〔2019〕12号 |
PJDR-2019-28002 |
2 |
关于印发《平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平发改发〔2019〕19号 |
PJDR-2019-28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