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南江镇人民政府、虹桥镇人民政府、梅仙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4〕574号)要求,现将2024年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请严格按照《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省财政预算内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苗木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本批投资计划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前期工作完备并确保能够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以工代赈投资方向;项目应在完成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等任务的同时,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实施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省预算内资金比例须不低于30%。劳务报酬要及时足额发放,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发放。
二、项目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应严格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施工期间,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予以公示;项目建成后,在项目点通过设置永久性公示牌等方式对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群众受益情况、运行管护责任主体等信息予以公示。
项目原则上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建设和管理。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区域内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省、市、县发改部门将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实施惩戒。
三、绩效目标。本批计划专项支持农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以工代赈资金的3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平江县2024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表
2.平江县2024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平江县2024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表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汇总 |
拟开工日期(年/月) |
拟完工日期(年/月) |
投资类别 |
项目 |
本次申请投资 |
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 |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 |
1 |
平江县 |
南江镇凤凰山村级道路修复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
浆砌石磡:长30m,高8.5m,下底2.5m,上底1.5m。 |
2024.08 |
2024.12 |
省预算内 |
20 |
10 |
10 |
3.5 |
2 |
平江县 |
虹桥镇凤麓村安全饮水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
建设拦水坝一座,蓄水池一个,过滤池铺设输水管道引水,铺设主管道全长3750米,入户分管3000米。 |
2024.08 |
2024.12 |
省预算内 |
79.1 |
8 |
10 |
3 |
3 |
平江县 |
梅仙镇集镇易地搬迁点挡土墙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
新建挡土墙工程600立方米,新建排水沟50米。 |
2024.08 |
2024.12 |
省预算内 |
25 |
10 |
10 |
3.5 |
合计 |
124.1 |
28 |
30 |
10 |
附件2
2024年省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支出方向 |
以工代赈 |
所属专项 |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县级主管部门 |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专项资金实施期 |
2024年 |
|
支出方向总金额 |
124.1 |
省级专项资金总额 |
28 |
|
实施期绩 效目标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基础设施;保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及劳动技能培训,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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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绩 效目标 |
大力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新增就业及技能培训人数不低于30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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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单个项目成本 |
≥20万元/个 |
|
社会成本指标 |
本地务工群众比重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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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成本指标 |
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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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个数 |
3个以内 |
|
新增就业及技能培训人数 |
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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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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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度资金拨付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增加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 |
10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受益群众 |
146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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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通过农村公益性基础实施建设,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项目占比 |
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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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