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系统(下称‘选取系统’)”,即日起上线试运行。试运行阶段,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的选取公告、中选候选人公示、选取结果公告的发布及中选通知书生成等流程均应在选取系统中进行,竞选文件递交、异议提出和处理、评审过程暂时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选取系统试运行指南(附件)。在使用选取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督处或平台技术人员联系反馈。
联系电话:建设监督处 0731-88950185
技术人员 0731-8895021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1日
附件:选取系统试运行指南
附件
选取系统试运行指南
一、发布选取公告
选取人进入“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登录进入选择招标人身份进入选取系统,新增选取公告,填写相关信息并发布。自选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少于5日。
二、选取和评审实施
选取和评审工作在线下执行,选取人应当在选取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选取和评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地点由选取人自行决定)。
1.选取会上,选取人应当请各竞选人检查竞选文件密封情况,在确认密封完好且无异议后,选取人当众拆封竞选文件,公布竞选人名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竞选报价。
代理方案文件(暗标)不得公布,不得做任何标记,并打乱顺序集中混装后进入评审环节。
2.进入评审后,评审委员会签到并签署评审承诺书,对代理方案文件(暗标)再次打乱摆放顺序,此时对其进行编号。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湘建监督〔2023〕15号”规定的“综合评分法”,按照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对各竞选文件进行评审,完成所有文件的评审后,再统一解除代理方案文件(暗标)封面背面的遮盖,对应文件编号和竞选人信息汇总评审得分,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三、发布中选候选人公示
选取人在评审结束产生后,应当及时登录选取系统,根据评审结果填写中选候选人评审汇总信息及各竞选人代理方案文件(暗标)评审信息,并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四、发布选取结果公告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满,除异议处理外,选取人应当在2日内确定选取结果,并发布选取结果公告,中选通知书在发布选取结果公告后由选取系统自动生成,选取人可在系统内下载打印。
五、责任
选取人对选取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对发布的各类公告、公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