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059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8-2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8-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发改局机关考勤制度

来源:发改局 2015-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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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案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包括对上、下班、休假等情况进行考核。上、下班考勤包括迟到、早退、缺勤等;休假包括病假、年休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考勤方式

机关考勤以指纹登记为主,办公室登记为辅,不定期抽查督查相结合,每周汇总一次,每月底进行通报,每季度讲评。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指纹。指纹考勤时间,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因外出、出差、开会、请假不能按指纹的必须提前向办公室何宇登记为准。

第五条  考勤管理

机关考勤管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管理,指纹考勤和外出登记由办公室何宇负责,每位同志自行在去向栏标明人员去向,月底定期收集数据。由纪检监察进行考核公布。

第三章  请销假管理

第六条  请销假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否则视为缺勤,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二天及以上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班子成员二天(其它人员三天)以上必须报局长同意。一年请假超过8天,从公休假中扣除相应天数。以上情况报作风办备案。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分管领导或分管机关的领导请假,返回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迟到或缺勤论处。出差人员需提前一天报办公室登记。

3、鼓励干部按规定休年休假,不按规定休假的不发公休假补贴工资。

第四章  考勤处罚与奖励

第七条  违反考勤管理纪律的处理

1、违反考勤管理制度,当月迟到或离岗三次,罚款30元,并通报一次;当月迟到早退或离岗达三次以上。罚款60元的处罚,并通报一次。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含离岗)6次或缺勤1天以上的,扣除该月考勤奖金,全年累计迟到早退(含离岗)30次或缺勤4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连续缺勤15天以上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政策处理。

第八条  考勤管理的奖励

严格执行机关考勤管理办法的工作人员,年终奖励出勤奖1200元,由纪检监察造册到人奖励,每月兑现。

    第九条  本办法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于2015年3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抄报县纪委、县作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