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平江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安排全县投资项目;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本级,无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4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16.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6.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6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2.2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1、争资争项前期经费100万元;
2、项目库建设及运行经费35万元;
3、光伏扶贫规划编制20万元;
4、省直管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经费10万元;
5、节能减排考核经费10万;
6、国防动员工作经费2万;
7、非税收入执收成本1万元;
8、刑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经费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1.7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决算减少1.07万元。“三公”经费在逐年减少。
3、公开表格20张。
按公开要求,本次应公开20张表,其中我局预算经费中没有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白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