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2024-2160949
  •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2024-01-26 09:23:24.0
  • 公开日期:2024-01-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机构设置

来源:县发改局 2024-01-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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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平办发〔2019〕8号)和关于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2家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通知(平编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调整后,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如下:

  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战线日常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工资调资、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老年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股

  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研判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经济体制改革股(加挂“省直管县改革办公室”“县公车改革办公室”牌子)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将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发改委反映。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加挂“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负责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城建、政法、县重大项目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和专项资金的安排工作;负责市对县考核应完成的目标任务,负责考核乡镇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各部门和乡镇争项争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对县域经济壮大战略“六个一”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六)工业和交通股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核准、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项目前期研究和申报工作。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七)农村经济股

  负责协调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农经项目资金的申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和专项资金的安排。负责全县规模粮食产能工程、商品粮基地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八)社会发展股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动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规划全县重大民生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布局;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申报和下达全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动等社会发展和民生项目的规划和专项资金的安排;统筹安排省市县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和民生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协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判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以及企业债券发行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九)财贸服务和信用建设股

  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指导全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负责指导全县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对全县范围内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节能政策、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组织开展新能源研究和推广;开展节能宣传及信息传播;受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能效标识管理;开展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综合法规和评估督导股(加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公室”牌子)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招投标法》《价格法》的贯彻和落实;做好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项目招标方式、范围和组织形式的核准,负责招标方案的备案和标后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建设和管理县综合评标专家库;指导县招标投标协会工作;承担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组织财政、审计、监察和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变更进行实地察看、审核、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降低投资成本。

  指导协调全县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工作;研究提出县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名单;牵头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等工作;研究制订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规范代建费用及资金拨付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十二)价格管理和成本调查监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并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分析、监控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变动;协调仲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承担有线电视、殡葬服务、邮政延伸服务、金融证券、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业务、电信资费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会同财政、审计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监督指导县直主管部门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民用燃料、电力、自来水、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价格、邮电资费、路桥通行收费等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上述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改革方案;协调或仲裁重工产品和交通邮电的价格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能源、交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价格补偿办法;负责管理全县重要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医药产品、少数生活必需品及农业用水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上述价格调整、改革方案;拟订和调整县管上述价格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审批属本县管理的上述新产品价格和经营差率;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价格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管理工作,建立商品房申报备案制度。

  负责本级医药、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疫苗、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等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全县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备案工作,配合市物价局对医疗机构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本级所管辖游览参观点门票和运载工具及景区讲解员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本级医疗机构和旅游行业的价格许可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成本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完成省、市价费管理部门下达的定价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任务。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和有关商品、服务成本费用调查分析。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县权限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公益事业性和涉外性收费标准;审批属于县管理的价格和经营差率。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二、下设事业机构六个:

  1、平江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

  2、平江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3、平江县能源服务中心;

  4、平江县区域经济合作中心(加挂“湘赣边区域合作办公室”“通平修次区域合作办公室”牌子);

  5、平江县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事务中心;

  6、平江县人防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