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完善激励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30号)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抓手,以持续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为总揽,不断深化“打非治违”、“强执法防事故”、重大隐患整治“一单四制”和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建设长效化、常态化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努力提高事故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县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科学的安全监管防控体系、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实现“一杜绝、二下降、三提升”工作目标,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实现各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确保基层基础建设、监管执法水平、全民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争创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县。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思想认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2.以党组理论中心组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构建严密的安全监管责任网络
1.高位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党政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全面按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2.强化乡镇和执法责任部门监管体系。各乡镇、园区和执法责任部门按照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的要求,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决策措施落地落实;各乡镇和园区按照乡镇安监站标准化建设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安监站标准化建设。
3.建立村级监管阵地。各乡镇建立实打实的村级(社区)信息员,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考核,发挥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打非治违排头兵作用,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各执法责任部门明确各站所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任务,定期督促、定量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举措,定期深入企业一线,督促企业做到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五到位”,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安全事故预防
1.强化风险警示。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2.强化隐患排查。按照工作部署,在重点行业、关键环节,重要时段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督促企业整改治理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制度措施。
3.强化隐患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建立台账,列出隐患整改责任人、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或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实现隐患闭环管理,从源头防控事故发生;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治“一单四制”要求,全面督促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4.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旅游、校车、消防等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与公众聚集场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攻坚行动,突出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矛盾、风险点和危险源,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规范生产行为,强化安全保障。特别是要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全域全民全时段禁鞭禁炮工作,定期督促开展“打非清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实现“零储存、零经营、零燃放、零震荡”及“全域禁炮”工作目标。
5.强化城市安全保障。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排查与安全检测维护,排查管控风险点和危险源,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6.强化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强化警示;开展“万人大培训”,完成辖区内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员教育培训。
(四)强力推进依法治理
1.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各乡镇、园区和各执法责任部门要按要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确定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能力,实现依法监管、照单监管、照单追责。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照“立了多少案,罚了多少款,抓了多少人”的标准,扎实推进严格监管,铁腕执法,要强化执法联动,集中攻坚,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办成一批铁案、典型案,以严格的执法创局面、树形象、立权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3.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和“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聚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形成震慑;对于跨行业、跨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由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4.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按时保量进行事故结案,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防范、警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夯实基层基础
1.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大应急物资储备,优化、简化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实战演练。
2.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目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4.扎实推进安全培训。突出法律法规和职责教育,对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能力和业务培训;在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课,提高公务员安全生产履职履责能力;各执法责任部门要将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安全执法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扎实推进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全面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考核与奖惩制度
1.围绕全年重点工作和创优争先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督查考核方案和内容。县安委办联合两办督查室,全年开展不少于3次综合工作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2.对全年无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坚决兑现“县长安全生产奖”,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发放奖励资金。
3.年度本辖区或行业内发生有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或引起群体事件等严重后果,或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4.发生1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非法生产经营责任事故、发生3起以上(含3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1起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足60分或年度内两次被“黄牌警告”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一票否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履职尽责。成立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芸芳同志任组长,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赵淼涛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园区、县安委会各执法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安全生产创先争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负责工作督查等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思想认识,坚守安全红线,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细部署,严密管控,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部署、专项整治、督查考核等工作持续开展、有效推进、落地落实;县安委办要联合两办督查室,适时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确保创先争优责任有效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三)严肃问责问效,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严格执行警告、通报、约谈及问责措施和“黄牌警告”预警告或“一票否决”预否决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并坚持“一案三查”和“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