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洪汩湘、方丽香因保管不善,将汉昌街道西街商居楼平房权证城字第20103594号 平国用(2011)第06260010150001-3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如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汩湘、方丽香
2026年09月22日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洪汩湘、方丽香因保管不善,将汉昌街道西街商居楼平房权证城字第20103594号 平国用(2011)第06260010150001-3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如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汩湘、方丽香
202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