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徐航德本人因保管不善,将 城关镇西街南4幢501房产(平房权证城字第009944号、房产面积151.8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申明!
申明人:徐航德
2026年7月3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徐航德本人因保管不善,将 城关镇西街南4幢501房产(平房权证城字第009944号、房产面积151.8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申明!
申明人:徐航德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