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余战荣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名下安定镇平安西路A栋3单元502(506)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如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战荣
202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