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大不动产继公字2025年第00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遗赠)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5-12-1)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大洲不动产登记所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平集用(1990)字40091501号
联系方式:1877414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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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 承人 |
继承人 (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宗地 面积㎡ |
屋建筑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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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黄生 |
钟为才、洪小玲 |
房屋所有权 |
平江县大洲乡太平村 |
287.5 |
287.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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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大洲不动产登记所
2025年 1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