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瓮江镇瓮江自然资源所 。
联系方式: 李奇 13974098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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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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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耀军 |
国有建设用地/房屋 |
平江县瓮江镇瓮江大道东侧604室 |
湘2019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6392号 |
童银燕 吴灿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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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耀军 |
国有建设用地/房屋 |
平江县瓮江镇瓮江大道东侧404室 |
湘2019平江县不动产权第0006410号 |
童银燕 吴灿煜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