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平江县板江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201室
联系方式: 18711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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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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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敏希 何霞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板江村郊阳村施家组 |
430626002002JC12286F00010002 |
309.62 |
住宅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