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梅不动产继公字2025年第00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遗赠)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5-6-26)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江县自然资源局梅仙不动产登记所
不动产权证号:平集建(90)字第37150607号
联系方式:07306771161
被继 承人 |
继承人 (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宗地 面积㎡ |
屋建筑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彭泛秋 |
彭关荣 |
房屋所有权 |
平江县梅仙镇招贤村王家组 |
196.44 |
352 |
宅基地/住宅 |
|
宅基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平江县自然资源局梅仙不动产登记所
2025年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