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19-1756153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19-03-01 14:22:01.0
  • 公开日期:2019-03-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公示表

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3-0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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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公示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收费范围

备注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80元/件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的,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人自行协商。

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规定减半收取登记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房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2、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