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公示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 |
收费范围 |
备注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80元/件 |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
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的,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人自行协商。 |
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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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规定减半收取登记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房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2、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