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8/2017-1237932
  • 发布机构:县国土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17-11-30 17:12:15.0
  • 公开日期:2017-11-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办理条件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1-3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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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