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57号 0730--6281492

负责人

江新华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 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交易、权籍调查、测绘、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 市、县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 ”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制定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土地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新增建设用地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城市修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 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国有地质勘查项目;参与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 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全县范围内落实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黄己斌 联系电话:0730-628149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办文办会、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公务接待、材料审核、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乡村振兴工作;牵头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调研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人:彭锋 联系电话: 0730-6286545)。负责自然资源规费收入征管和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政工人事股(负责人:王定根 联系电话: 0730-6289968)。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管理、机关考勤、考评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李佳 联系电话: 0730-628149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修改、合法性审查、送审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拟定自然资源技术规程规范、业务流程;牵头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会审会议;负责组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听证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人:何享德 联系电话: 0730-6235979)。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送达;牵头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示、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效能督察、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谢苏哲 联系电话: 0730-628149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协助上级开展矿业权监督管理,对矿业权相关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调查、初审;牵头调处全县范围内采矿权权属纠纷,配合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动态监测;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山储量年报审查;负责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与管理;监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开展矿山企业年度信息公示、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回采率与综合利用率;依法依规配合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规费;负责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监督管理县级财政投入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协助管理省级和市级财政投入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人:凌樟平 联系电话: 0730-6235979)。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征收、征用政策,牵头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工作;统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核发有用地预审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核发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权限内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监督实施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全县征地拆迁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承担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李光明 联系电话: 0730-6281492)。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多规合一”的相关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等控制线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承担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动态维护、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督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县域重要片区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更新等相关专项规划和地理空间的编制、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的审定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认证审查和管理工作。

  (九)工程管理股(负责人:余劲松 联系电话: 0730-6235979)。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管网规划;负责县域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核实及审查;负责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放线、验线;牵头工程项目规划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建设工程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十)耕地保护股(负责人:涂平 联系电话: 0730-6281492)。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田长制工作;负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人:裴彤锋 联系电话: 0730-6281492)。统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与市场监管;实施县域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含地下空间)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评估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推送费源信息;负责县域土地转让、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查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实施县域国有资产处置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储备计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更新;负责拟订、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开展评价考核。

  (十二)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确权登记股(负责人:黄珍奇 联系电话: 0730-6281492)。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和资产数字化;编制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撰写国有自然资源报告;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交易、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办权籍审查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十三)自然资源测绘和调查监测股(负责人:刘庆 联系电话: 0730-6281492)。负责拟订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县级地图审核管理;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测绘活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资质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运用,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提供。负责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牵头自然资源领域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城市空间三维模型工作;负责“多测合一”的相关工作。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与成果分析评价;组织实施全县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十四)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股(负责人:何山 联系电话: 0730-6281492)。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指导督查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城市修补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负责管理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财政投入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协助管理省级和市级财政投入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年度防治方案;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职责调整至国土空间规划股。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监督实施职责调整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十五)行政执法室(负责人:王克平 联系电话: 0730-628655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相关政策落实;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违法违规案件的制止、立案、调查与处罚;承办上级督办、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禁违、拆违、治违日常工作,组织违法建设治理、巡查监管、台账管理及专项整治;承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案卷评查;负责案件查处中涉及刑事犯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分别向公安机关、纪监委移送;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拟定处置方案;负责负责已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项目跟踪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土地验线工作;对违反规划规定的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对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经核实确认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规划条件认定为合格的建设项目,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下设机构

  (一)平江县规划事务中心(负责人:江莎丽 联系电话: 0730-6282796):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与服务,参与规划政策研究、标准拟订及成果质量把控;承担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拟定、建设项目选址及方案审查等环节的技术审核与复核工作;承担县域内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的技术性审查、评估及论证组织工作;统筹全县地形图、规划数据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查询和利用服务,支撑规划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参与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核查工作,配合开展规划影响论证及评估。

  (二)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黄莎 联系电话: 0730-6286245):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贯彻实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承担全县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耕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的全流程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交易、测绘成果审核与应用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与汇交、信息平台的日常运维与开发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与分析;承担司法查询、查解封等协助执行业务的办理;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数字化工作;依法提供信息查询与数据共享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领域信访工作,配合调处全县不动产权属争议。

  (三)平江县土地整理复垦中心(负责人:汤稳舟 联系电话: 0730-6284192):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贯彻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承担项目实施技术监测、过程监督、工程验收和绩效评估等事务性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县级整体初步验收等事务工作;参与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与年度计划.

  (四)平江县土地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人:朱敏军 联系电话: 0730-6284192):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贯彻落实土地储备供应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配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测算拟储备土地费用并按程序报批和实施;建立全县储备土地资产数据库,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和收回土地的储备入库、出库,负责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信息推送工作;承担土地储备专项债申报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利用方案;配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实施县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工作,发布土地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活动,公示交易结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承担国有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等事务性工作。

  (五)平江县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李林辉 联系电话: 0730-6284192):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贯彻落实地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范,承担全县地质环境日常监督管理事务工作,协同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参与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环境监测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方案、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开展全域地质环境常态化监测,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与业务指导;保护县域内各级各类地质环境监测站点监测设备设施;承担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及时上报突发、重大地质环境险情信息。

  (六)平江县地理信息中心(负责人:黄芳平 联系电话: 0730-6286245):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信息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自然资源网络安全和数据保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地理空间数据成果的存储、管理和利用,负责“一张图”系统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七)平江县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负责人:张诚 联系电话: 0730-6284192):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违法线索排查、日常监管等执法辅助事务;承担各级督查、审计、巡视巡察涉及自然资源领域问题的排查梳理、专项整改、闭环销号等事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以外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的事务性工作。

  (八)平江县矿业事务中心(负责人: 童钦林 联系电话: 0730-6284192):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贯彻宣传国家及地方关于矿业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负责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服务工作,推动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负责维护行业秩序,调处行业内部关系,承担矿业权属纠纷调处事务工作;承担绿色矿业转型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矿区巡查及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矿山安全生产。

  (九)平江县自然资源勘测中心(负责人:李缘 联系电话: 0730-6284192):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勘测、成果审核入库、空间数据更新维护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平台成果技术审核、现场核实工作;统筹组织全县大比例尺地形图成果审核、入库管理、定期修测、动态维护与更新等工作;负责政府储备土地入库、出库全流程勘测定界工作;承担公益服务类项目、违法用地核查处置所需土地现状勘测、勘测定界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实地测绘与技术复核工作;配合开展测绘行业监管、测绘质量检查技术性保障;协助完成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前期选址踏勘、现状测量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派出机构

  自然资源所:

  汉昌所负责人:张良贵 联系电话:0730-6223423

  天岳所负责人:周志银 联系电话:0730-6286559

  三阳所负责人:吴艳阳 联系电话:0730-6281980

  安定所负责人:曾闯 联系电话:0730-6351161

  三市所负责人:李奇 联系电话:0730-6380007

  福寿山所负责人:欧阳昭 联系电话:0730-6340098

  加义所负责人:洪防林 联系电话:0730-6611990

  长寿所负责人:张俊民 联系电话:0730-6672627

  龙门所负责人:艾琦 联系电话:0730-6351084

  木金所负责人:余毅良 联系电话:0730-6419999

  石牛寨所负责人:李祥 联系电话:0730-6460001

  虹桥所负责人:方群威 联系电话:0730-6401799

  南江所负责人:吴韧奇 联系电话:0730-6563239

  上塔市所负责人:邓芳 联系电话:0730-6480000

  梅仙所负责人:谢勇杰 联系电话:0730-6771161

  板江所负责人:李正兴 联系电话:0730-6969406

  大洲所负责人:姚俊 联系电话:0730-6760078

  三墩所负责人:黄武明 联系电话:0730-6729117

  童市所负责人:李美中 联系电话:0730-6711116

  余坪所负责人:吴清泉 联系电话:0730-6961067

  岑川所负责人:彭波 联系电话:0730-6981126

  浯口所负责人:汪震狮 联系电话:0730-6883668

  伍市所负责人:张传高 联系电话:0730-6801037

  向家所负责人:陈传念 联系电话:0730-6861416

  瓮江所负责人:罗享贵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1、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及动态监测,收集、整理并上报自然资源数,核实土地权属和用途;

  2、协助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划定,审核农村宅基地规划选址,办理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等手续;

  3、开展耕地保护,监督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组织生态修复项目实施;

  4、负责收集并申报不动产登记资料,承担辖区内村民建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协助完成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5、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动态巡查,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违法案件;

  6、负责管理辖区内测量标志,监督标志保管人履行职责;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