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江县文旅广体局202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 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简要案情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 1 | (湘岳平)文综罚字〔2025〕第6号 | 平江县艾泽拉斯网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案件 | 2025.4.30 | 2025.6.3 | 2025年4月29日,我队联合政法委、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艾泽拉斯网咖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
| 2 | (湘岳平)文综罚字〔2025〕第11号 | 湖南海航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平江网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 2025.6.26 | 2025.7.19 | 2025年6月25日,我队对湖南海航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平江网点检查时发现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 3 | (湘岳平)文综罚字[2025]4号 | 平江县龙门书店 | 2025.3.12 | 2025.6.12 | 2025年03月11日10时10分平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魏宏途、江有根在出示证件后对平江县新城区校园路130号平江县龙门书店进行日常检查:该书店位于二楼,正常营业中,执法人员对书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大厅后侧办公室内有大量中小学生教科书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适用《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148项 | 1.警告;2.没收非法经营的出版物340本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65.22元;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4 | (湘岳平)文综 | 吴艳林 | 2024.10.1 | 2025.1.24 | 2024年12月09日,平江县互联网信息办公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违法所得;(三)罚款3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 5 | (湘岳平)文综罚字〔2025〕第7号 | 平江县健缇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与救助人员和规定数量不符 | 2025.6.23 | 2025.7.15 | 2025年6月20日14时00分,我队对平江县健缇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经查,该场所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与救助人员和规定数量不符 | 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 6 | (湘岳平)文综罚字〔2025〕第8号 | 平江县长寿镇金鹏体育游泳馆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与救助人员和规定数量不符 | 2025.6.30 | 2025.7.17 | 2025年6月27日16时00分,我队对平江县长寿镇金鹏体育游泳馆进行日常检查,经查,该场所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与救助人员和规定数量不符 | 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
| 7 | (湘岳平)文综罚字〔2025〕第9号 | 湖南省升杨体育有限公司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与救助人员和规定数量不符 | 2025.6.27 | 2025.7.19 | 2025年6月27日14时00分,我队对湖南省升杨体育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经查,该场所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与救助人员和规定数量不符 | 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
| 8 | (湘岳平)文综罚字〔2025〕第10号 | 平江日昇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与救助人员和规定数量不符 | 2025.7.2 | 2025.7.19 | 2025年7月1日16时00分,我队对平江日昇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经查,该场所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与救助人员和规定数量不符 | 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