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落实文化、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确保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到位。依托全国文化、旅游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超 20%,结合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实际,在寒暑假、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等重点节点,提高抽查频次。根据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信用情况确定抽查机率,对投诉举报多、违法经营行为多发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提高抽中机率。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于经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视情况将其列入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黑名单”,使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县政府或县文旅广体局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