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机构名称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开发区新育才西路67号 0730-6223589

负责人

刘岳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全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环境工程监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县级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县级各类环境信访、公众举报及上级转办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回复工作。

  十四、承担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黎想跟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2.负责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与调研,及时提出综合报告和建议。

  3.负责拟定生态环境工作年度目标。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的拟订、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

  4.负责拟订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管理行政公章。

  5.负责机关接待、维修、车辆、食堂等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安全工作。牵头组织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卫生县城等创建工作。

  6.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对接生态环境保护志愿相关工作。

  7.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和组织协调国际条约在本县的履行。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和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

  8.牵头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9.牵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0.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监督室(负责人:汤莉蕾  联系电话:0730-6292500)

  1.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由生态环境委员会牵头实施的工作。

  2.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贯彻情况。

  3.负责生态环保督察的配合、协调工作。调度与督促生态环保督察、转办督办、巡视巡察等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4.负责组织、调度、监督美丽平江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责组织生态价值转换工作。

  5.负责牵头配合市级绩效评估、县级绩效考核等工作,及高质量发展环境指标考核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生态环境满意度评价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7.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股(负责人:易鑫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规范性文件、案卷、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与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工作。牵头组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负责执法案件等信息公开及报送。负责牵头组织损害赔偿工作。

  2.指导和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预审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司法衔接与联络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规范。

  4.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恐、禁毒等工作。

  5.负责环境监测数据的认定和仲裁工作。

  6.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人:龙思斯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监督河长制牵头单位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3.参与流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参与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指导流域内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4.承担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统筹负责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监督管理资金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股 (负责人:吴必健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2.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大气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3.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4.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统筹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和项目的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审核工作。

  6.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土壤生态环境股 (负责人:杨坚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村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3.负责监督和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监督和项目建设工作,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牵头区域间土壤生态环保补偿工作。

  5.负责土壤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审核工作。

  6.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股 (负责人:刘朝平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负责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

  2.负责指导生态示范建设,牵头负责生态主体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3.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4.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5.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负责人:罗俊凯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负责依法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工作。负责第三方环评机构管理工作。

  2.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清单。

  3.负责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证的登记、审核、申报、变更和发放工作。配合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检查、验收等工作。

  4.根据授权范围,依法受理、办理和交办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5.牵头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

  6.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固体废物与核辐射管理股 (负责人:彭乾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危险废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审核工作。

  2.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3.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4.指导全县辐射从业人员的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培训与个人剂量管理。

  5.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科技与财务股 (负责人:余文辉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负责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环评机构、第三方运营机制等管理。

  2.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科技示范工程。负责环保重点实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应用。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负责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环保产业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登记和管理。

  5.负责工资及工会福利发放,与人事股衔接好单位职工养老金、职业年金、医保金的扣缴工作,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工作。

  6.负责管理环保补助资金、污染治理资金等环保专项资金。参与配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7.负责组织机关服务类项目采购,指导二级机构采购工作。

  8.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股 (负责人:顾霞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承担单位的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职工福利、岗位设置和评聘、职级职称晋升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工作。负责考勤管理。

  2.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本单位思想政治、业务知识教育及在岗人员业务培训。配合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3.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出境证件办理及出境情况的核实、登记汇总并建立台账。

  4.负责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5.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建办 (负责人:单强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负责单位党务、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单位各党支部党建活动开展。

  2.负责协助党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等方面学习。

  3.负责牵头组织配合巡视巡察工作。

  4.负责共青团、统战(含工商联)等工作。

  5.及时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设机构

  (一)岳阳市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华镇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贯彻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日常现场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4.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负责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监督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受理、承办生态环境保护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协调处理信访事件。负责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与处置。

  6.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竣工验收工作,以及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7.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分级和现场处置。

  8.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帮扶工作,配合做好排污单位环保人员法制与业务培训。配合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9.承担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岳阳市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汤敏 联系电话:0730-6223589)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对全县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降水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负责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

  3.负责发布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质量的信息,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4.负责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平台管理、监测方案审核、数据上传等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管理。

  6.负责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的资质审核和备案工作。

  7.承担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岳阳市平江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负责人:汤志  联系电话:0730-6292600)

  1.贯彻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排污权申报、变更工作,指导排污权市场交易。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

  3.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

  4.受行政股室委托,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报告。

  5.承担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