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工业园管委会位于平江县西部,总面积2.5平方公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截止2017年底,共有行政事业在编干部73人。其中:行政63人,财政10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4,788.15万元,比上年增加42.92%。总支出14,788.15万元,比上年增加42.9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4,78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72.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3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15.5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1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4,78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5.15万元,比上年减少27.04%。科学技术支出122.51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010万元,比上年增加1%。城乡社区支出7260.51万元,比上年增加362.47%。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270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92.5万元,比上年减少17.8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万元,比上年增加4748.48%。住房保障支出17.8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96.9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4788.15万元,比上年增加42.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2.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3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15.5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13%。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4788.15万元,比上年增加42.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2.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3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5.5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13%。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5.15万元,比上年减少27.04%。科学技术支出122.51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010万元,比上年增加1%。城乡社区支出7260.51万元,比上年增加362.47%。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270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92.5万元,比上年减少17.8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万元,比上年增加4748.48%。住房保障支出17.8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96.9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72.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772.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3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72.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3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701.16万元,比上年增加46.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7071.48万元,比上年减少14.6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772.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3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5.15万元,比上年减少27.04%。科学技术支出122.51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010万元,比上年增加1%。城乡社区支出245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270万元,上年无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92.5万元,比上年减少17.8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万元,比上年增加4748.48%。住房保障支出17.8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万元,比上年减少96.45%。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01.16万元,比上年增加46.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0.96万元,比上年增加30%。商品和服务支出49.03万元,比上年减少21.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17万元,比上年增加8014.6%。项目支出7071.48万元,比上年减少14.67%。其中:基本建设支出4497.5万元,比上年减少45.73%。其他资本性支出2573.98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9万元,决算数为6.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1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19万元,公务接待100批次13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63万元,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7015.5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13%,本年支出7015.5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13%,项目支出7015.5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86%,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90309万元。比2016年增加490246.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4497.5万元,其中:工程4497.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497.5万元,其中:工程449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根据《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现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6]16号)及《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湖南中智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平江县财政局委托,组成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工业发展基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出具了《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工业发展基金绩效评价报告》湘中智诚所审字[2018]第184号,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支出工业发展基金的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做到了公开,公平,按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和上报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流,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根据《平江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的评分,得分91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人士。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 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