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责职能
1、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单位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并组织执行;向园区工管委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园区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管理园区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园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税收入库收入组织等相关工作。
10、承办园区工、管委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构成情况:2018年平江高新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需要将部门站所分为2个部门,即机关、财政。
2、人员构成情况:园区机关单位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30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行政实有人数66人,财政10人,劳务派遣2人,临聘工12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平江高新区本级
三、部门收支整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57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7.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57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77.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其他收入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7.0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77.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因高新区管委会与湖南平江常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故管委会仅安排运行经费29.07万元,其中安排办公费20.09万元,公务接待费6.75万元,培训费2.23万。除此之外的其他科目在湖南平江常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目内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管委会账面固定资产余额为73万元,其中:办公楼43万,一般设备30万元。考虑到融资的需要,园区购置资产一般都在常胜公司账面中反映。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按政事企权责分开原则,管委会2018年度的采购安排为零,全部由常胜公司为采购主体,原因同第三小点相同。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高新区管委会没有重点项目常年预算,历来都是年尾追加,今年我们计划向县级争取财政追加工业发展基金2500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用于园区三大重点项目建设(兴东路、平汩复线G536段、平江县高新区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二、三、四标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说明:管委会不直接参与政府性基金收费,所涉及到的政府性支出为:企业垃圾清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化厂房租金、特许经营权收入、土地出让收入五项,全部由下属的湖南平江常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取,故不列入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