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平江高新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依据平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统筹平江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平江高新区开放型经济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平江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平江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平江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平江高新区的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平江高新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平江高新区综合管理、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平江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部。承担平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
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法制、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平江高新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园区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产业发展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统筹平江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负责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负责园区内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按权限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经济合作部。负责拟订平江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负责园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按规定办理外资、外贸、外经和高新技术合作涉及的相关外事侨务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
(四)开发建设部。负责拟订平江高新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平江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园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推进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协调推进项目拆迁、安置和相关服务工作。
(五)财政金融部。负责统筹平江高新区财税、金融、筹资、融资、财政收支等工作;负责园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贷款、贷后检查、抵押、评估等融资工作;做好项目投资资金的筹集;贯彻执行与财政金融、融资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协助园区企业争融资工作;负责项目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资料的完善及确保争项争资到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