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干部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准确有效地评价工作作风,依照《公务员法》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总 则
1、细化量化考核。每人以年考核分1000分为基础分,(办村干部考核得分=按此考核办法考核得分*60%+所联系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得分*40%,非办村干部考核得分=按此考核办法考核得分*60%+所在线办联系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所得分的平均分*40%),按照20元/分标准,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加分、奖优罚劣、动态管理,逐月公开考核情况,年终总评计算总分。
2、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评优评先、年终绩效、个人任职挂钩。考核总评分在75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不称职党政负责干部的,情况报送县委组织部;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干部职工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连续两年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实行“一票否决”。对涉及到底线工作、个人德行、遵纪守法等方面问题的,街道党工委可以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基本行为规范
1、上班签到
第一条 工作日上午8:00前,下午2:30前(夏季作息时间下午3:00前)到主楼一楼大厅按指纹签到,迟到的每次扣5分;没有签到的,按旷工一天计算,扣10分。年度出勤或开会累计迟到5次或未签到2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条 因出差、开会或其他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需在当日规定签到时间前向考核人员说明原因与去向(由党政办通知的会议可不作说明)。不能说明原因的,视为未按规定签到,按迟到或旷工扣分。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处理。
2、去向与通讯
第三条 上班时间要在去向公示牌上标明动向,不在办公室或在村级工作的向主管领导报告去向,去向不明或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0分。
第四条 上班期间电话不通或未接且一小时之内未回复的,发现一次扣5分;党政班子成员的电话在一个小时以内未回复的,扣10分;凡党政办代表党工委、办事处发的通知,在一小时内未回复的,扣10分,因工作下到偏远村等特殊原因无法接通的除外。
第五条 在防洪度汛、防疫、森林防火或其他特护时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每出现一次电话不通的扣10分;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3、上班督查
第六条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吃早餐、吃零食、打瞌睡的扣5分;上班时间在食堂或在外吃早餐的扣5分,上述行为被县级督查发现或通报的加倍扣分。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上网炒股、上网购物、玩手机(因工作需要正常使用手机的除外)、玩游戏等其他违反上班工作行为规范的,发现第一次提出警告扣5分,第二次扣10分;外出打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发现一次扣20分并依纪问责。在工作督查中,有互相包庇、隐瞒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扣1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以上情况被县级督查通报的加倍处罚。
第八条 办公室离人要及时断开办公室各种电器电源,发现一次未断开电源的,主管、线办主任扣5分。督查室每周要对上班情况督查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扣督查室主任10分,主管10分。
4、会议纪律
第九条 无故缺席会议的,一次扣10分。
第十条 未经批准派人顶替与会的,一次扣10分。
第十一条 出现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要求和相关纪律的,一次扣5分。
第十二条 凡是线上因违反会议纪律扣分的,线办主任相应扣2分,主管扣3分。
第十三条 参加县级以上会议因缺席、迟到、早退、顶替等原因,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通报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5、请假要求
第十四条 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的,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督查室备案。负责干部请假一天以上或其他干部请假两天以上的,出具书面请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由党工委书记批准请假,并报督查室备案。事假抵年休假,一年内因私请假(除法定假、年休假和有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外)5天以上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先未请假而不在岗的,视同旷工论处;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到期未归的视同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休年休假必须视工作情况而定,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再向党工委书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6、值班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日大厅值班人员,周末、节假日或特护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找人调换并报告督查室及值班领导,无故缺岗的,一次扣10分。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指纹签到,必须保持手机和值班电话24小时讯息通畅,同时履行来客接待、上传下达、情况报送、卫生打扫等职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按要求如实填写好值班日志,未按要求履行值班职责、完成值班任务的,扣5分。
第十九条 因值班工作失职,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7、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 各线办每周要坚持召开一次线办例会,线办主管领导必须到场参加,未按要求召开的,一次扣线办主管领导10分,线办主管领导无特殊原因未到场参加的扣10分;各线办干部参加办例会有迟到、早退、缺席以及其他违反会议纪律要求等情况的参照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予以扣分。
第二十一条 各线办每月要坚持召开一次村(社区)专干会,未按要求召开的,一次扣线办主管领导10分,线办主管领导无特殊原因未到场参加的扣10分。
二、重大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对办事推诿、工作不力或工作态度受群众指责且举报属实以及无人举报但其它干部发现反馈属实的,首次扣10分,第二次扣20分并实行诫勉谈话;累计达三次的,扣50分。
第二十三条 替违纪违法行为说情的,一次扣10分;因说情造成不公正办事的,说情人与执行人各扣2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因说情未允,说情人散布负面言论或影响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和工作情绪的,扣说情人30分并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立案问责。
第二十四条 因不细致、不严谨而造成工作秘密被泄露,情节轻微的,扣3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因个人生活纠纷影响单位形象或影响正常办公的,每次扣当事人30分。
第二十五条 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造成影响但不够刑事处罚的,扣250分并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在考核督查中对当事人有扣分行为,且查实无误,而当事人对督查考核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刁难、侮辱、谩骂等影响干部形象和同事关系行为的,扣30分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办理工作过程中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经举报查实,每次扣当事人30分并对当事人立案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50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无人举报,但有证据证实的,同等处罚。工作中不讲原则、乱表态,未造成后果的,扣20分;造成后果的,扣3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负责相关损失并立案问责。
三、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凡党工委、办事处组织的应急集中行动,按规定要求参加的人员,无故不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0分;其他负责干部调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必须请示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同意。
第三十条 因工作失职被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点名通报批评或年终排名处于全县倒数三名的,每次扣主管领导5分(并在大会上进行表态发言),相关工作人员3分;因工作出色受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专题通报表扬的,奖主管领导5分,相关工作人员3分。
第三十一条 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集体先进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奖励各线办工作经费20000元、16000元、8000元、4000元。被业务主管部门评为集体先进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奖励各线办工作经费10000元、8000元、4000元、2000元。
第三十二条 每半年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碰头会,专题研究县绿富双赢考核设立重点奖项对接情况,未落实会议要求的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三条 工作中财经手续不规范,有违反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程序等问题的,发现一次,扣主管、经手人各20分,违规账务自行负担,不予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责到位。
第三十四条 对党工委、办事处的人事安排不服从,分工后找人打招呼要求换岗、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30分;经教育后仍不服从安排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凡是主职领导安排、督办的工作和任务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工作,不接受、不执行的扣30分,推诿、拖沓、执行不到位的扣20分。凡是主管领导部署的日常工作,经督促后未完成的扣10分,未按时完成的扣5分。
第三十六条 非党政办干部在党报党刊或网络媒体(包括手机报、网站等)等宣传平台发表正面宣传报道的,国家级(纸质报刊或新华网、人民网、共产党员网等权威网媒)每篇加5分,省级纸质报刊每篇加3分,同一内容不在同级别平台发表的,以最高平台计分,不重复计分。党政办每周完成宣传报道2篇,其他线办每月完成宣传报道1篇,未达到报送标准的每篇扣相关线办主任2分,扣主管3分。
第三十七条 联村干部每月下村(社区)不少于4次,将下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工作笔记,低于标准者每少一次扣10分。
第三十八条 各线办主任每周至少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一次(含电话、微信、短信汇报),未到位的扣5分;年终考核上级主管部门对线办主任印象不好的扣30分;各线办工作被主管单位评定为倒数三名内的,线办主任予以免职。各主管每月至少向上级主管部门见面汇报工作一次,未到位的扣30分。
第三十九条 线办主任要带头服从并组织线办干部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如果对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每次扣线办主任和线办其他相关人员各30分。
第四十条 受到警告处分的机关干部,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受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督查人员违反上述作风纪律的加倍扣分。
第四十二条 鼓励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全体机关干部每季度抄写学习笔记30000字以上,并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完成的奖励3分。鼓励干部购买有益身心健康的书籍,每购买1000元奖励200元。
监管执行
第四十三条 以上考核情况逐月公开执行,前一月的考核情况在次月的5日前进行公示(如遇节假日适当推迟)。
第四十四条 街道督查室每月对考核内容进行一次督查,每月汇总通报情况,次月兑现考核结果,年终按实际打分叠加确定优秀等次(办村干部与非办村干部分类排队确定优秀名额)。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8日始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有需修改的条款,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并公开发布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