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止染坊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平政告〔2017〕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时可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奖励从2019年的5000元提至6000元。
关于全面禁止染坊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平政告〔2017〕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时可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奖励从2019年的5000元提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