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基本程序
1、土地管理部门于截标之日前30日发出招标公告。
2、投标者报名并索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料。
3、投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密封好的投标书投入标箱。
4、向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议标,并按规定的要求确定中标者。
5、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收》并对外公示。
6、中标者凭《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全部地价款。
7、中标者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基本程序
1、土地管理部门于挂牌出让截止日前30日发出公告。
2、竞买人报名,并接受竟买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领取有关出让文件资料。
3、竟买人在指定地点,按要求填写《报价单》进行报价。
4、土地管理部门按约定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5、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凭《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全部地价款。
7、竞得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基本程序
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
3、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
①拍卖主持人简介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以及其它事项。
②公布拍卖起叫价。
③竞买人按规定方式竞相应价,最后应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④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⑤公证人员对拍卖活动进行现场公证。
4、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全部地价款。
5、竞得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