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制定结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受理:
自愿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当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员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审查当事人是否双方自愿;是否符合结婚登记必备条件;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并做好法律法规解释工作。
三、登记(发证):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粘贴照片、加盖印章、钢印、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后认真核对检查。颁发《结婚证》,由双方领证人签名或按指纹,即时确定夫妻关系。
以上程序适用于补办结婚登记。
平江县婚姻登记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