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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变更、更正登记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06-20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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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出生日期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办事项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决定机构

市级公安机关

办理条件

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

申请材料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

2、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凭迁移证落户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凭其他合法有效证件落户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3、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记载了正确年龄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上报→县级(分局)公安机关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变更登记→办结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县级(分局)公安机关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2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

户口簿8/册;集体户口簿:20/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