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允许掉头的地点,在既没有掉头专用信号灯,也无其他规范掉头的交通标志的情况下,机动车在红绿灯期间均可以掉头,但红灯期间掉头时车辆不得越过路口停止线或中心双实线;有交通标志明确标明在红灯或绿灯期间掉头的,应当在规范的信号期间掉头。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有些路口双实线变成左边实线右边虚线的,可以在红灯期间掉头
我队根据平江县交通环境在路口设有虚黄线(左边实线右边虚线),左转红灯亮时原则上允许车辆掉头,但应遵守以下几点:
小型汽车: 1、红灯亮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对方来车时不得掉头.2、红灯亮时,车辆不得越过路口停止线或中心双实线掉头;3、小型汽车选择最左边车道掉头。
大型汽车:1、左转红灯时不允许掉头;2、应选择正确的车道掉头;(在道路最右边增设大型货车专用掉头车道,如碧潭大道与天岳大道交叉路口、连云路与天岳大道交叉路口都设有大型车辆掉头标牌)见下图 3、小型汽车不得占用大型车辆专用车道掉头。(遵循公交车优先原则)
无灯控路口在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