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批
公路局
15个工作日
破损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占用补偿费:8000元/延米(国道)、5000元/延米(省道)、3000元/延米(县道)、其他临时性占用公路的(以一年为限)按实际占用天数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公路补偿费;造成公路路面、路肩和公路用地损毁的赔偿费:按湘价费[2002]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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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因特殊需要更新、砍伐公路公路树林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办理
一、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二、严格控制年采伐量;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2002)4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受理-审查-决定-公示与告知
一、申请报告二、由申请人填写的《湖南省公路林木更新采伐申报申请表》;三、提供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树种、树况、数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资料;四、县市)、区、处路政管理部门实地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