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财政、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而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2、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①、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②、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③、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3、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管理的?
医疗保险基金由医保处负责征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同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简言之,就是“三统一”即“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4、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以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以赢利为目的,体现了互助共济的特点,这是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本质区别,商业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岳阳市区用人单位到岳阳市医保处填报《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编制单位所属职工花名册,并提交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代码证、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由医保处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用人单位所有信息输入计算机,建档备案,然后领取《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医保手册》)、《岳阳市职工医疗保险病历本》(以下简称《病历本》)和IC卡,并交纳一定的工本费。
6、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2009、2010年按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暂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费用的增长,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率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作相应调整。
7、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应列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
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的60%,按60%为基数缴纳。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9、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处可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扣,也可直接受理用人单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的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医保处暂不受理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0日前向医保处办理缴费手续。
10、用人单位不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要承担什么责任?
①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补交欠费外,还应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或基本医疗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③用人单位当月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又不按规定签订缓缴合同的,医保处从下月起暂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1、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中断时,其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根据湘劳社发[2003]95 号通知精神,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中断时,按其中断缴费年限,在其复保后的相等年限内,每中断一年(含不到一年),其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在规定自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因单位原因造成停保而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由单位负责。
12、参保单位如何办理有关变更或异动手续?
①参保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终止时,必须在30日内向医保处申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分立、合并、转让前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分立、合并、转让后的单位分担或承担。
②参保单位名称、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医保处。
③参保人员工作异动、办理退休、出境定居、死亡的,参保单位应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异动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医保处办理异动手续。
13、办理了提前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精神,凡经劳动保障或人事部门批准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工残退休人员除外)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应计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8%(含个人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一次性缴纳),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
用人单位发生破产、终止、撤销或者拍卖时,必须依法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4、如何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凡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费由用人单位在每年三月底前统一向医保处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大病医疗互助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
大病医疗互助费不记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大病医疗统筹。
15、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是国家强制建立的旨在解决参保人员遇到一定的医疗风险时非自身能力能够承受的一种医疗共济基金。它由用人单位缴费中除去划入个人帐户的剩余部分构成。统筹基金的特征是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互助共济。
16、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是职工为了抵御疾病风险由个人自由支配的一种专项基金,它是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的有机结合。实行个人帐户,目的是建立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以利于加强个人责任感,强化职工个人医疗消费行为的自我约束。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一般不得提取现金。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随工作关系一并划转,并继续使用。职工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17、个人帐户如何构成?
个人帐户来源于三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三是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具体如下表:
资金来源、划入比例、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 |
统筹基金划入 |
个人帐户合计 |
|
在职职工 |
45岁以下 |
2% |
0.7% |
2.7%+余额利息 |
45岁以上 |
2% |
1.2% |
3.2%+余额利息 |
|
退休人员 |
0 |
3.4% |
3.4%+余额利息 |
|
备注 |
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退休人员以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划入,但本人养老金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上年度养老金为基数划入。 |
18、个人帐户的用途是什么?
①支付门诊医疗费;
②支付零售药店购药费;
③支付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
19、个人帐户如何使用?
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原则上只限个人使用。在支付医疗费用时,定点医院、药店收款员必须认真核对持卡人与IC卡照片是否一致,并要求本人在刷卡三联单上签字。如不一致则请持卡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收款员将持卡人的身份证号码写在刷卡三联单上。
20、IC卡遗失、被盗后如何补办?
医保IC卡遗失、被盗后,为避免个人帐户资金流失,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医保处个人帐户科办理挂失并补办IC卡,补办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也可以登录岳阳医保网在网上挂失。
21、个人帐户金额转移有哪几种情况?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个人帐户金额转移主要有三种情况:①参保人员死亡。②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续保人员。③参保人员调离本市的工作人员。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仍有余额,按《继承法》规定依法继承可转入继承人。来办理手续时需带单位证明(证明被继承与继承人关系,转入证明)、死亡证明(如: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和继承人或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继承人银行开户帐号,交回医保相关证件。
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办理续保手续的参保人员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时,需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件,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在银行开户帐号复印件。
参保人员调离本市办理转移时要出具(调令)、接受单位所在地医保处提供的个人帐户(经加盖调入地医保处的公章)或本人在银行的开户帐号。
22、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的一些特殊病种(如糖尿病等)的非个人承担医疗费用。
23、什么是“起付线”?
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是指医保病人每次住院时,除去全自付部分,部分自付部分后,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前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额度(俗称“门槛费”)。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实行不同等级的医院适当拉开档次的办法,起付线会因医院分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24、不同医院“起付线”是如何规定的?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本统筹地区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75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无论哪级医院起付线均为200元。非本市住院无论多少次起付线均为750元(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25、医保的结算年度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文件规定:当年的
26、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自付起付线、全自费部分、部分自费部分后,统筹基金与个人分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最大数额(也叫“封顶线”)。目前,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段自付累计最高限额为38000元以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限额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互助,由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27、大病医疗互助费的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需继续治疗时,由大病医疗统筹支付。
28、按比例分段自付部分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公务员补助后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自 付 段 落 |
基本医疗保险自付情况 |
公务员医疗补助自付情况 |
||||||
在职人员 |
退休人员 |
50岁以下 |
50岁至退休 |
退休人员 |
||||
补助后自付 |
实际补助 |
补助后自付 |
实际补助 |
补助后自付 |
实际补助 |
|||
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元 |
20% |
13% |
10% |
10% |
8% |
12% |
5% |
8% |
3000元至10000元 |
15% |
9.75% |
8% |
7% |
6% |
9% |
4% |
5.75% |
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 |
6% |
3.9% |
3% |
3% |
2% |
4% |
1% |
2.9% |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病互助范围内 |
10% |
10% |
5% |
5% |
4% |
6% |
3% |
7% |
29、大病医疗统筹的支付范围?
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病互助规定的支付最高限额(本年度为15万元)以内,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的90%,余下10%的医疗费用由参保病人自付。
30、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自费由哪几部分组成?
个人自付总费用由五部分组成,即全额自付部分、部分自付部分、起付线、按比例分段自付部分、进入大病互助后个人自付部分。
31、什么是按政策全额自付部分?
按政策全额自付部分是指: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服务或诊疗项目(如陪护费、空调费、点名手术费、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等等);⑵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⑶服务设施中的超标床位费;⑷内置材料超限额部分。
32、什么是按政策部分自付部分?
按政策部分自付部分是指:⑴诊疗项目项目中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等;⑵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
33、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合格,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并与医保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34、什么是协议管理零售药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协议药店”),是指通过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35、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是指:《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
36、参保人员能否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必须在定点医院就医和协议药店(含定点医院的药房)购药,凡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和非协议药店购药的,其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均不予支付。
37、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治疗需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人员在市内各定点医院住院时只需携带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病历本》、IC卡、单位介绍信和一定的预付金(含需自付的起付线)到就医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即可。
38、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目录”药品是全国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提供的药物品种,主要是疗效肯定、毒副作用小、使用广泛、价格合理、能够承担其费用的药物。在进行基本医疗消费时,“甲类目录”的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目录”药品主要是疗效肯定、毒副作用小、使用相对广泛、价格比较合理、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可以部分承担其费用的药物。这类药品一般先由职工自行承担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除上述两类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均为自费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甲类目录”药品由国家统一指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药品由国家统一指定,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总量控制”的原则适当进行调整。
39、哪些药物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⑴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⑵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⑶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⑷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剂、口服泡腾剂;
⑸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⑹省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40、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1、什么情况下可以转院治疗?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因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和设备等原因暂无法治疗,确需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实行转院申请审批制度。
病情属实,经市本级较高等级医院诊断(会诊)后,认为本地无法提供有效治疗的患者,方可申请办理转院手续且只能按三级转诊原则办理:即市级医院转省内上级医院、省级医院才能转出省外三级医院。
42、如何办理转院诊疗手续?
①参保患者在市本级较高等级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诊断(会诊)后,向该院医保科申领一式两份的《岳阳市医保患者转诊转院审批表》;
②医院和患者认真填写好《岳阳市医保患者转诊转院审批表》后,患者本人携带《医保手册》到医保处审核备案;
③领取《转院须知》后转往上级医院就诊,转院诊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或单位垫付,诊疗结束后携相关资料来医保处按政策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43、转院诊疗的费用如何报销?
诊疗结束后,按《转院须知》中的要求携带以下资料来医保处报销医疗费用:⑴《转诊转院审批表》;⑵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⑶原始有效发票;⑷《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病历本》、IC卡;⑸病人单位介绍信;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分类汇总清单,包括每种药品名称、价格及数量、各种检查的名称、价格及材料费、治疗费等详细资料,并加盖医院医保科公章)。
说明:⑴所有门诊医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⑵在本市住院期间,单纯转外地确诊作特殊检查者,经医保处审批后,持有效发票交所在医院按医保政策报销;⑶持《转院须知》到所就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核对和相应管理手续;⑷转院治疗自付比例需提高10%;⑸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者,其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44、参保人员出院带药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出院带药标准为:急性病不得超过七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带药不能超过四个品种。
45、哪些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安置(工作)手续?
①因工作需要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②随子女或回原籍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职工。
46、如何办理异地安置(工作)报批手续?
①需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的医保经办人员于每年3月份到医保处报批。报批时应带齐以下资料:人员名单、安置地点、联系方式、《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个人医疗保险号,医保处审查合格后,发给《岳阳市参保职工异地安置(工作)登记表》一份。
②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将上述表格复印后发到每个异地安置人员手中并按要求填写好后寄回单位,再由单位送医保处备案。
47、异地安置(工作)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患病如何就诊?
驻外地工作、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患病诊疗的规定:
①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②驻外地工作、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必须到医保处登记备案,自主在工作或安置地选定一家(最多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进行住院诊疗,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诊疗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到医保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48、异地安置(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①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就医,凡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②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时,在入院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顺延)电话向市医保处报备,所在医院医保科(未设医保科者到结算处)在核对照片并记录费用后在医保手册上盖章。异地安置(工作)人员须转院治疗时,必须在所选择的三级医院开具转院申请及理由。异地安置的住院费用结算政策参照岳阳市内住院政策报销,在异地再转院者参照岳阳市转院政策报销。
49、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时须携带哪些资料?
异地就医来医保处报销医疗费时须携带以下资料:⑴单位证明;⑵加盖公章的入院和出院证明;⑶医疗费用支出的详细清单(包括药品名称、用药量和价格及材料费、治疗费、检查费等);⑷有效发票;⑸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手册上必须填写医疗费用总额,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医疗保险病历本》和IC卡、《岳阳市参保职工异地安置(工作)情况登记表》。手续不全者统筹基金不予以报销。
50、在职职工因公出差,退休人员探亲、旅游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在职职工因公出差,退休人员探亲、旅游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因病急诊住院才能按政策规定报销。当参保人员因急诊住院时,患者或同行人员应在患者入院当天(节假日顺延)电话告知单位的医保经办人员,单位核实情况后再上报医保处。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在5日内转回本地。报销异地就诊医疗费时应携带以下资料:⑴加盖医院“急诊章”的住院单;⑵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复印件);⑶出院诊断证明书;⑷单位的出差证明和介绍信;⑸住院发票、明细清单、《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等。报销程序与转院相同。
51、不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情形有哪些?
①自杀、自残、他伤、斗殴、自己不慎、意外伤害、酗酒和吸毒等;
②交通和医疗事故;
③工伤(含血吸虫病)、生育、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④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和本统筹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
⑤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⑥其它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52、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罚?
参保人员转借、冒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或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虚报冒领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虚报冒领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53、可以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疾病范围有哪些?
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且病情达到确认标准的,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⑴肺结核(活动期);⑵慢性活动性肝炎;⑶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⑷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⑸类风湿性关节炎;⑹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⑺风湿性心脏病;⑻肺心病;⑼帕金森氏综合症;⑽精神分裂症;⑾冠心病;⑿高血压Ⅲ期;⒀糖尿病;⒁中风瘫痪康复治疗;⒂肾病综合症;⒃肝硬化;⒄系统性红斑狼疮;⒅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⒆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⒇尿毒症透析治疗。
54、申请特殊病种门诊的程序如何?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平时收集申报资料,每两个月申办一次(双数月最后一个星期),由医保处负责审批。
⑴申报范围:以上的所列20种特殊病种中,如果患者患有多种疾病且都达到特殊病种确认标准的,只能申报特殊病种目录中的一种。
⑵申报资料:参保人员持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可有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IC卡。
⑶各病种须具体提供的资料:
(一)、肺结核(活动期)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近一个月内的X线胸片或胸部CT扫描或结核菌痰培养检查报告单。
(二)、慢性活动性肝炎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近期半年内间隔一月两次以上的肝功能及乙肝两对半检验报告单。
(三)、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近三年内的骨髓检查、脾脏B超检查结果。
③近期三个月内两次以上的血小板检验报告。
(四)、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近一年内的血常规(含网织红细胞)及骨髓检查报告单。
③近三个月内的血常规检验报告单。
(五)、类风湿性关节炎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近一个月内类风湿因子、血沉、抗“O”检验报告单。
③近一年内的手指小关节X线检查结果。
(六)、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
①与本病有关的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包括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
②病理切片或骨髓涂片或CT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报告。
③术后三年以上者必须提供近一年CT扫描或新的病理检查报告。
(七)、风湿性心脏病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近半年内的X线胸片,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报告单。
(八)、肺心病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近半年内的X线胸片,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报告单。
(九)、帕金森氏综合症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近三年内的头部CT检查结果。
(十)、精神分裂症
①与本病有关的门诊病历。
②近两年住院的病史资料及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十一)、冠心病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近半年内的两次以上心电图及一次以上胸片报告单。
③近三年内心脏B超、冠脉造影报告单。
(十二)、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①必须提供近五年内与本病有关的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心脏并发症者须提供半年内的心电图,X线胸片或超声心动图检查报告单。
③脑并发症者须提供:脑中风住院的病史资料、近一年内的头部CT扫描报告单(电脑打印单)。
④肾脏并发症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血清肌酐、血尿素氮检验报告单。
(十三)、糖尿病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心脏并发症者须提供半年内X线胸片或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检查报告。
③肾脏并发症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血清肌酐、血尿素氮检验报告单。
④神经并发症者须提供近半年内肌电图检查报告;
⑤眼并发症者须提供近半年内眼底荧光素造影检查报告。
(十四)、中风瘫痪康复治疗
须提供的资料与高血压Ⅲ期脑并发症者相同
(十五)、肾病综合症
①门诊病历资料和住院病历资料。
②近半年尿蛋白定量检验报告单,肝功能化验报告单。
(十六)、肝硬化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肝、脾B超或CT检查结果。
③近半年内间隔一个月两次以上肝功能化验、血常规检验报告。
(十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心脏并发症者须提供心电图、X线胸片、超声心动图检查报告。
③肺并发症者须提供近期三个月内的肺部X线检查报告。
④肾脏并发症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血清肌酐、血尿素氮检验报告单。
(十八)、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
须提供的资料与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相同。
(十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血清肌酐、血尿素氮检验报告单。
(二十)尿毒症透析治疗
①与本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史资料。
②近三个月内的血清肌酐、血尿素氮检验报告单,连续三次以上。
⑷审查程序:医保处应将申报病种、申报依据、疾病主要症状及并发症等鉴定结论记录在《特殊病种门诊审批表》中,并根据医疗诊治的需要和方便参保人员的原则,指定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购药的定点药店。初审时,申报病种病史资料不全的,医保处有权要求申报人补充相应的病史资料并由医疗审核科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检(相关费用由申报人自负)。
⑸呈报、审批:医保处负责收集的特殊病种申报人的病史资料、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申报材料,依次整理(设置目录、标明号码),提出分析意见,每月呈报专家委员会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由医保处负责退还申请人,并作相关政策解释。符合确认标准的发给《特殊病种门诊审批表》。
补充说明:①所有申报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待审病人都需本人到医保处医疗审核科,病情不允许而无法上楼的患者,要带病人到医保处一楼大厅,由医审科工作人员下楼核对病人。②《特殊病种门诊审批表》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续办,续办手续与初次申报手续相同。③统筹基金只能报销用于治疗所审批特殊病种限额内的医保用药。
55、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①参保人员凭《特殊病种门诊审批表》和《医保手册》到医保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诊疗或购药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没有治疗本病种的医保药物需去市外购药的,必须向医保处申请,费用报销时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
②接治特殊病种患者的定点医院应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确定诊疗计划,并记录在参保人员《病历本》中。凡治病和用药与病情不符或偏离所申报病及并发症的不得列入诊疗计划,其费用不得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从批准之日起的下月开始享受,有效期为一年;
④参保人员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间住院治疗的,每住院一次,特殊病种门诊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
⑤每个病种都有限额,超限额的诊疗费用不得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报销时需带齐以下资料:⑴《特殊病种门诊审批表》;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医保处方和有效发票;⑶定点药店购药有效发票(含电脑小票);⑷《医保手册》、《病历本》(病历本须记录每次购药情况)、IC卡。
56、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负担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7、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58、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0.7%(2009年、2010年按0.6%)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59、新增参保单位,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什么时候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从缴费的下个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①符合计划生育和节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
②按政策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
61、单位没有女职工为何也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纳生育保险费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使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不会出现性别歧视,均衡单位负担,因此不管单位是否有女职工,是否有育龄妇女,都应参加生育保险。
62、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医保处按规定予以支付;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生育统筹基金平均支付医疗费用的50%。
63、企业女职工可休多少天产假?
⑴企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增加产假待遇(休假时间可累计计算)
①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③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④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⑵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为42天。
64、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如何计发?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按对应享受的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停发工资。
65、参保女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报备手续及临产后如何就诊?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由孕妇本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相关报备手续。相关资料为:1、男女双方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2、本人医保手册;3、准生证明;4、孕检证明。临产时持相关证件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66、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全市上年度生育统筹基金平均支付医疗费用。
67、企业女职工如何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企业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产假期满后,携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晚婚晚育证明、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等,到医保处领取生育津贴。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者,对方需提供已参加生育保险或尚未参保的证明;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其配偶居住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68、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计划内怀孕流引产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第一次费用以及由此引起并发症的第一次费用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69、产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
产假期间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
70、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持单位出具的外地生育申请,到医保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诊疗登记表》。由接诊地、接诊医院及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产假结束后,由医保处按规定报销。
71、生育保险违规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①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处理。
②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医保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72、用人单位如何申领生育津(补)贴?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补)贴。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之内;参保职工的生育补助金必须在分娩后6个月之内申领。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3、什么是特殊人群?
特殊人群是指离休干部、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74、特殊人群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人群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医疗保障统筹。其医疗统筹费由所在单位负责缴纳,个人不缴纳医疗统筹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费用的增长,医疗统筹费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作相应调整。
75、特殊人群怎样看病、购药、住院?
特殊人群患病住院时,凭《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病历本》和IC卡到特殊人群的定点医院看病、购药,经医生诊断后开出住院通知单,再到医保窗口缴纳少量的预付金(住院时个人自付部分)即可住院。出院时,患者只需向医院交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76、特殊人群怎样办理转诊转院?
特殊人群所患疾病因本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和设备等原因暂无法治疗,确需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实行转院申请审批制度。
转诊转院时应先由本市较高等级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院医保科审核登记,再持转诊证、本人IC卡到医保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77、特殊人群怎样办理异地安置?
办理异地安置时由单位老干专管员到医保处领取《特殊人群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并加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处公章(没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必须选择镇以上公立医院),再交本地医保处审核备案。
78、特殊人群异地安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异地安置特殊人群报销医药费时,门诊医疗费要提供有效发票、医保病历、医保处方(在门诊指标1500元以内由IC卡支付);住院费要有住院开支明细清单及有效发票、疾病诊断书等资料,由单位老干专管员统一到医保处按规定审核报销。
79、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照顾?
基本医疗保险对退休人员的照顾,归纳起来有一“高”一“低”一“免”。“高”: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转的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低”:退休人员在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共付段时,各段自付比例要低于同档次的在职职工;“免”: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80、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怎样规定的?
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
②公务员医疗补的标准:详见第28条。
③未列入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有条件的可比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8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何进行?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与承受能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4%实施统筹,从职工的福利费中列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与国家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
82、哪些人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动报酬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并取得合法收入的人员。
8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曾参加过医疗保险的破产改制企业职工携带一寸近期彩照2张,本人工商银行结算户存折;医保病历本、医保IC卡、医保手册。
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凡户籍在岳阳市区的,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非岳阳市户籍但在市社保处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及首页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照4张,本人工商银行结算户存折。非岳阳市户籍但在市区就业的: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由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本人工商银行结算户存折。已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进行年度续保的人员,请携带本人医保手册、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办理续保手续。
8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医疗保险金?
凡30周岁以下的,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月起缴费;30周岁以上的,从30周岁起缴费;曾参加过医疗保险的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从单位缴费中断之月起缴费;缴费金额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基数的5.5%(
8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6、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除不建立个人帐户(即:个人医疗IC卡不划拨金额)和不能享受异地安置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87、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金缴费方式和缴费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缴费方式是 :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足额存入本人提供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实行代扣代缴;正常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
8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时间是怎样确认的?
正常年度续费人员: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新投保和未按正常年度续费人员:从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待遇,360天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0天内续保缴费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60天后续保缴费的从缴费的下月起9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待遇,180天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所有未按时缴纳医保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断保期间的医保金必须一次性补足,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处不予负担。
89、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住院、结算?
本人携带医保IC卡医保病历本、医保手册到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医院根据医保政策计算出本人自付部分,本人结清自付部分就可出院。医保处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院与医保处结算。
90、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如何转移?
目前,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无法转移。
91、灵活就业人员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1、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
2、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原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工作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时,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所在统筹地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以及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
3、实际缴费满10年。
92、达到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达到退休年龄、未达到最底缴费年限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达到退休年龄时上年度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当年缴费费率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费和大病医疗互助金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93、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后还需要缴费吗?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待遇后,暂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必须按年缴纳大病医疗互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