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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23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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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办理主体
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受理条件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的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理地点
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
0730-6303002
权力运行
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提交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30-63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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