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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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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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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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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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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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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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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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的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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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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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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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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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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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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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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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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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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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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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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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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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3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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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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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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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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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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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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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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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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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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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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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3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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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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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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