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7-24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企业服务 > 消防证件办理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3-06-28 00:00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办理主体
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受理条件
⑴建筑总面积大于 2500平方米少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⑵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平方米少于25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⑶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平方米少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 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 餐馆、茶馆、咖啡厅;
⑷高度小于 24米的建设工程中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设有以上 (1)-(3)项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
(6)汽车加油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理地点
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
0730-630300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提交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30-6303002
在线办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