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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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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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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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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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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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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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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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建筑总面积大于
2500平方米少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⑵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平方米少于25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⑶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平方米少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
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
餐馆、茶馆、咖啡厅;
⑷高度小于
24米的建设工程中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⑸
设有以上
(1)-(3)项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
(6)汽车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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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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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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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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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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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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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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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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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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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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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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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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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3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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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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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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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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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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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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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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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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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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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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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3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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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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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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