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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初审)

来源:县统计局 日期:2017-03-02 23:4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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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初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上报件
许可对象 个人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考试费40元/人?科;证书工本费15元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5】177号;湘财综【2009】45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属于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务院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 2、有1名以上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 3、落实了统计调查所需要的经费。 4、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符合政府统计与统计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许可程序
1. 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2. 审核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 审批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证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730-6229112
窗口地点 平江县人民政府南栋5楼
交通到达线路 1.7.8.路车均可到达
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
业务咨询电话 0730-622911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730-6229112
单位网址 http://pingjiang.gov.cn?/PjTjj/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