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初审)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许可对象 | 个人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考试费40元/人?科;证书工本费15元 |
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05】177号;湘财综【2009】45号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属于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务院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 2、有1名以上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 3、落实了统计调查所需要的经费。 4、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符合政府统计与统计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
许可程序 |
1.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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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
2. 审核 |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
3. 审批 |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
4. 制证 |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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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0730-6229112 |
窗口地点 | 平江县人民政府南栋5楼 |
交通到达线路 | 1.7.8.路车均可到达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冬季)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0-6229112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0730-6229112 |
单位网址 | http://pingjiang.gov.cn?/PjTjj/Index.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