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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代码迁入

来源: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3-07-01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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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迁入 1)迁址通知单; 2)组织机构的有效资格证明(新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4)单位行政公章。 办理时限: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机构),到批准其成立或者核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码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