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县卫生局
申办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
5、规章制度;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调令或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
7、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8、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9、《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11、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
12、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13、医疗机构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14、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初审-专家现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发证
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