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医师资格执业注册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
许可对象:拟申请取得医师资格或执业的医务人员
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健康状况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三)拟受聘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申请人填写的医师执业申请审查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申请人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44号)文件规定执行。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医师执业注册一般由申请人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统一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件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县卫生监督所执业股股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重新注册和取得职业资格两年内未注册及不予注册等情形,对不属于上述情形符合注册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3) 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 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主管局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 对符合条件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
3、 对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 时限:五个工作日
四、 颁证与告知
(一) 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 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制作《医师执业证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发放,报名在市卫生局,省卫生厅统一发证。
(三) 时限:五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岳阳市卫生局违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平江县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626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