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概述
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单位核定
药监局
38个工作日
每证收费10元依据省物价局湘价费(2004)77号文件规定执行
0730-8882167
0730-8843360,0730-8872315
事项办理
受理-审查-决定-公示与告知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资格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防盗能力自测报告。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