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县、乡级公路审批
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许可对象:拟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所有人
许可条件:
一、货物是不可解体的;
二、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四、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五、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2002)44号)文件规定,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申请人填写的《湖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报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技术参数;
三、货物名称、重量、外廊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廊图;
四、县公路所路政管理部门实施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工本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路政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审核条件的,签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路政管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对许可结果进行公示。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交通
部《交通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
行。
平江县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6222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