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道路旅客运输和增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许可对象:申请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406号)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申请书;
(二)明确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数量并相应提供能够表明与拟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证明材料;
(三)对雇用的驾驶员要提供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客运营运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平江县运管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6289595)
(二)关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相关处理
1、应当审查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
2、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犯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于属于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从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从业申请;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从业申请,应当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平江县运管所法制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人的从业申请的具体内容,对申请人提交的营运车辆数量材料和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班线运输具体方案等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平江县运管所主管领导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审查完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平江县运管所法制股与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监督举报电话:628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