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可能损害县、乡级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县、乡级公路上行驶审批
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许可对象:因特殊需要,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许可条件: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2002[44号)文件规定,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申请人填写的《岳阳市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申报审批表》;
二、车辆行驶证;
三、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方案;
四、县公路所路政管理部门实地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工本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路政管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路政管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勘查图》,交路政科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路政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材料。
2、对符合标准的,写出书面意见,报县主管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予以许可的意见。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局路政管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对许可结果进行公示。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平江县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6222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