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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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如何增强督察效能?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要制度保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进一步发现、解决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要更好发挥督察效能,就要不断提高督察履职能力,立足岗位、担当作为。

  提高政治站位,找准督察发力点

  督察信访投诉问题是督察工作中的一座“金矿”,为督察工作提供了很多问题线索。督察人员在督促地方办理好信访投诉问题的同时,更要关注问题背后的制度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深挖细究,确保信访投诉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注重整改实效,严防“面子工程”。如一些地方督察整改敷衍应对,建设多个污水处理设施却无法正常运行,导致涉及河流水质不断恶化。这就要求督察人员在“回头看”过程中,不能只关注污水处理厂有没有,更要看污水处理厂用没用、污水管网建没建等问题。

  做到严谨细致,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

  精准督察是基础。在督察准备阶段要聚焦督察区域特点,分析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有的放矢开展督察;在督察过程中使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对违规占用草原、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精准定性定量;在描述发现问题、撰写督察报告时要确保用词的精准与严谨。科学督察是方法。要把握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防督察工作中出现一关了之等“一刀切”做法,在开展督察工作时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可为督察工作提供专业保障,使用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装备可不断提高督察效能,适时开展暗查暗访可为督察提供更真实的情况。依法督察是底气。要严格落实各项督察工作规定,使督察有章可循;要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政策和法规,在指出每一个督察问题时,都要找到对应的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确保督察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不断总结学习,提升督察能力水平

  经过多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问题从垃圾、污水等表面问题正逐步转为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等深层问题,过去的经验往往不足以发现和解决新问题,因此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适应新形势、服务新时代。要及时分析总结、查漏补缺,不断完善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督察准备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加强资料调阅、谈话问询和现场检查技巧培训,加强无人机操作、视频剪辑等技能培训,加强卫星遥感、红外热成像等高科技手段应用,不断提高督察工作效能。

  敢于担当作为,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

  督察工作环境往往是垃圾场、污水处理厂等艰苦偏远地区,督察人员常常需要爬高摸低、闻臭识污、与被督察对象斗智斗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间紧、任务重,督察人员常常工作到凌晨,甚至通宵达旦、带病坚守。环保工作任重道远、使命光荣,督察人员要不断汲取榜样力量、砥砺奋进前行。督察工作同样需要铁一般的意志,要坚决筑牢廉政纪律底线。督察人员务必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不滥用职权、不跑风漏气,自觉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腿,坚决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