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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三阳乡人民政府特困救助供养申请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平江县三阳乡人民政府特困救助供养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业务

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585元/人/月

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填写《平江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申请审批》;

3.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5.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村民委员会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8、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

9、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乡人民政府联审联批予以确认。

10、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11.对公示有异议的,乡人民政府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平江县三阳乡人民政府一楼民生事务

联系方式

三阳乡民生事务办: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主体 平江县三阳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3 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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