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纪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公务用车使用仅限于以下公务活动:
1.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相关公务;
2.紧急文件资料或重要物资等运送;
3.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
4.接待市、县和外省市人员考察调研用车;
5.学校集体活动;
6.接送学生校外活动用车;
7.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
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
1.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安排使用。需用车的处室级部需先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与华腾公司联系派车。
2.使用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说明用车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
3.公务用车活动结束时乘车人要在派车单上注明乘车人数、公里数并签名。华腾公司结账时再由处室级部负责人注明、分管领导签字,再按正常报账程序结算。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9月9日